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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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拖欠的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租金合计9526元以及该款自2020年7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二、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店面恢复补偿金108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元,减半收取计43.5元,由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负担3.5元。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