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拖欠的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租金合计9526元以及该款自2020年7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二、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店面恢复补偿金108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元,减半收取计43.5元,由金带路(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负担3.5元。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