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日照万锦置业有限公司 日照华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庄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庄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恒润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庄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恒润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9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以1600万元为基数另行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山东恒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恒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600元,由被告山东绿色庄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庄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5000元。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