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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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名下所有的位于宜春市,(产权证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号)房屋的抵押与查封; 二、***名下所有的位于宜春市,(产权证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白国云(身份证号码:3622031978××××××××)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