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豫D×××××号车投保的保险限额内直接赔付***、***、***、***、***各项损失共405619.8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负担3271元,由***、***、***、***、***负担17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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