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恒隆高科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辽0303民初48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85元、保全费5000元、首次鉴定费91,800元、二次鉴定费97,500元,共计219,385元,均由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98元,由鞍山市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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