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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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泽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三门峡市泽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欠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7月24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三门峡市泽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5元,被告***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