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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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 合肥丽华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庐江县通达气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75035.7元; 二、被告庐江县通达气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670.63元,被告合肥丽华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0206.3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8元,减半收取计1149元,由被告***负担575元,由被告***负担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