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路支行
锦州鑫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尹玉香名下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

101-66号房屋;

二、查封被执行人锦州鑫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名下

位于松山新区松山办事处南三道壕村土地(面积3658平方米,土地证为锦州国用(2009)第000222号他及厂房(面积765与平方米,房权证2009字第××);

三、查封被执行人张正喜名下有位于太和区凌西大

街38-50号房屋;

四、查封尹玉香名下有位于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

顿A区14-69号房屋;

五、查封被执行人张正夫名下的位于太和区凌南东

里宝地城D区11-45号房屋;

上述房屋、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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