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路支行 锦州鑫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尹玉香名下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 101-66号房屋; 二、查封被执行人锦州鑫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名下 位于松山新区松山办事处南三道壕村土地(面积3658平方米,土地证为锦州国用(2009)第000222号他及厂房(面积765与平方米,房权证2009字第××); 三、查封被执行人张正喜名下有位于太和区凌西大 街38-50号房屋; 四、查封尹玉香名下有位于太和区凌云里宝地曼哈 顿A区14-69号房屋; 五、查封被执行人张正夫名下的位于太和区凌南东 里宝地城D区11-45号房屋; 上述房屋、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