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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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晟宝龙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阳县晟宝龙置业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资金被工商银行扣划的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3296.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