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桓台起凤整骨医院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东营市诗珊依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鉴定费、病历复印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90086.03元[<38115>×80%-3000=116357.54×80%-3000=93086.03-3000=90086.03];

二、被告山东百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8.82元,减半收取计1494.41元,由被告***、山东百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1.37元,原告***负担493.04元。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的,应当按全额交纳上诉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