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25390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562336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5623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计算,自2016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9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2760元,由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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