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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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某墙材有限公司货款4904元及利息(以490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济南某墙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不依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