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某墙材有限公司货款4904元及利息(以490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济南某墙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不依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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