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阳光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应诉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2019)鲁0611民初574号

烟台阳光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王严华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本院。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办案法官联系电话:0535-6319191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