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乐民建筑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乐民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