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鑫宏大家电”淘宝店铺销售的洗衣机产品名称、品牌标注中使用“荣事达”字样;

二、被告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三、驳回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0元,由被告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