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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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鑫宏大家电”淘宝店铺销售的洗衣机产品名称、品牌标注中使用“荣事达”字样; 二、被告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三、驳回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0元,由被告萧县钟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