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金立府酒店
大连宏达煤炭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214执恢94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宏达煤炭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普兰店市金立府酒店,住***。

法定代表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大连宏达煤炭有限公司与普兰店市金立府酒店、***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普民初字第046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233006元,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普兰店市金立府酒店、***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本次申请恢复执行金额为14000元,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仅要求对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余额元进行扣划。本院已于2020年8月20日将该14107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费113元。至此,申请人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普民初字第04608号民事判决书中相应金额已全部执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德志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吕双杉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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