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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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2019)黑1282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2019)黑1282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给付黑龙江海川物流有限公司购车款433,571.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对本判决第三项购车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03.00元,由***负担3,992.00元,由黑龙江海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71.00元,由***负担7,819.00元,由黑龙江海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352.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