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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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9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常州市金坛区不动产中价值50万元的部分,查封期限为3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常州市金坛区不动产中价值80万元的部分,查封期限为3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