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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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泉瑞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苏0305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裁定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有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