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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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县寰宇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与赵健宇签订的《快递超市承包合同》; 通化县寰宇物流有限公司、赵健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返还***抵押金2万元、加盟费15.5万元,合计17.5万元。 案件受理费1950元(已减半),由***负担390元,二被告负担1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