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马氏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涉县轩通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084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62421.92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8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被告***负担842元,原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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