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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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坐落于温州市洞头区××镇××村××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2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7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浙0302执异1136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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