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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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市第二轻工业供销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202执恢447号 刘润仙、泰州市第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宫梅春、泰州市海陵区城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润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州市第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宫梅春、泰州市海陵区城区工作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将执行款9360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且已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刘润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州市第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宫梅春、泰州市海陵区城区工作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