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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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21250元及至2019年8月11日止的利息5180.53元、罚息343.62元,并从2019年8月12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至实际清偿日止,遇基准利率调整的,罚息利率于次年首日起相应调整; 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对***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97.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上述判项同期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