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江市卡米斯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702民初4251民事判决;

二、卡米斯公司赔偿***71501.79元,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30元,由***承担1421元,卡米斯公司承担19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9费,由卡米斯公司负担1337元,***负担5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