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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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平洲大明宫玉石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广东闽源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平洲大明宫玉石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闽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427636.60元及违约金3694190.29元,并以16427636.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资金占用费予广东闽源贸易有限公司; 二、驳回广东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304元,减半收取676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广东闽源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平洲大明宫玉石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广东闽源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