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6民初26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

被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衍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岚,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威,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2020年9月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文弟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崔骁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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