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5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 二、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社会保障费1910044.50元,并向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06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1910044.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910044.5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715元,保全费5000元,由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715元,由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