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救援费15,1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元,由被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