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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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信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1990.88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以借款本金1938.4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大信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可向***追偿。 四、***、上海华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3325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332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1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1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300元,由***负担33500元,***、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