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马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鞍山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88708元。

案件本诉受理费5104元,反诉受理费6198元,合计11302元,由马鞍山市东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6630元,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672元。

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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