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亚协兴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将位于三亚市××路中明协兴豪庭第B幢6B01号房屋及土地分摊面积变更登记至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名下; 2将从(2019)琼02执389号案变更至本案代管款账户上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428.41元中的33035.4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以抵偿本案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 3将从(2019)琼02执389号案变更至本案代管款账户上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428.41元中的393元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费支付到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上(开户行:农行海口华信支行,卡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