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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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辽宁弘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保366号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执行人)、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辽宁弘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潘忠义、高瞻远、白长岗(被执行人):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辽宁弘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潘忠义、高瞻远、白长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7858743.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完毕。至此,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刘立民 书记员 :丁志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