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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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锦州家国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