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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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50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1212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美亿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5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美亿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