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友谊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金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劳务费一万八千七百二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三十八元,由原告***负担七十三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金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一百六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