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赤壁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博盛啤酒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博盛啤酒有限公司、赤壁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1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款3100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

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执行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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