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 天津万达轮胎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