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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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云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202民初2281号 原告:吉林市云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耀武,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原告吉林市云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吉林市云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林市云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姜琳 |
裁判日期 | 2020-08-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