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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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78969元,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时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被告河南建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规定,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元,由原告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承担59元,被告***承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