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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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华伟鞋业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泉州市名牌促进会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福建省南安市华伟鞋业有限公司各负担五十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