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案对***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的查封;

二、解除本案对***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汽车的查封;

三、解除本案对***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20×××87存款的冻结;

四、解除本案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17银行存款的冻结;

五、解除本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33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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