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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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登封市七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登封市七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1万元; 三、被告登封市七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房屋中介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计1320元,由原告***负担45元,被告***负担1241元,登封市七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