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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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金额55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57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