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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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金额55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57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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