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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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交通费、电动车损失费共计133276.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1元,减半收取计157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