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藏福泰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藏0102民初3481号 原告:西藏强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德江,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杨,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福泰矿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远杰,职务不详。 原告西藏强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藏福泰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西藏强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西藏强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索朗潘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晋美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