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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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12007.9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580元,由申请人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