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偃师市万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偃师市万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货款206592.7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偃师市万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660元。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99元,保全申请费1620元,共计3819元,由被告偃师市万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