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阳市银盛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83执7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09月29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枣阳市银盛纺织有限公司,住***。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x月x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东武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中     建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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