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枣阳市银盛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83执7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性,****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09月29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枣阳市银盛纺织有限公司,住***。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x月x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东武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中 建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