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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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山莺灯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于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53739.74 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负担50 元,由***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 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