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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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于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53739.74

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负担50

元,由***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

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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